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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:新建民用建筑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
发布日期:2008-10-9  信息来源:西楚房产网

    新华网太原10月9日专电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《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。按照《条例》,新建民用建筑的采暖、制冷、照明等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。


    《条例》规定,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,应当根据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,优先选择太阳能、浅层地能和再生水源等可再生能源,用于采暖、制冷、照明和热水供应等。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。各类民用建筑应当配套设计、安装雨水回收利用设施。

    据悉,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支持。民用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设,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。

    山西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标准,编制相关图集并组织实施。同时鼓励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,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、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,以降低建筑能耗。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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